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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厦华电视售后服务维修点

厦华报修电话:028-83085150,电视、液晶电视上门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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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持续开展大气污染秋冬季攻坚行动
        发布时间:2017-12-25        浏览次数:168         返回列表                分享到:


 

我市尽最大努力推动空气质量向好发展,为碧水蓝天保驾护航
 


 

应对重污染天气,洒水除尘连轴转
 


 

用喷雾炮除尘,削减空气中污染物浓度
 

截至11月26日,我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224天、重度污染天数为10天,达到了自2013年启动PM2.5监测以来的最优水平——在日前召开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专题会议上,市环保局就现阶段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及下一步工作安排作了汇报。

进入秋冬季来,成都做了哪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下一步还有怎样的计划和安排呢?记者从会上了解到,目前全市已关闭“散乱污”企业9360户,完成767台燃煤锅炉的淘汰或清洁能源改造,淘汰黄标车22174辆。下一步还将持续开展秋冬季攻坚行动,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尽最大努力推动空气质量向好发展。

空气质量状况方面

2个区县

已完成年度下达优良天数目标

截至目前,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已达到了自2013年启动PM2.5监测以来的最优水平。那么,细化到各区(市)县,目标完成情况如何呢?

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截至11月23日,龙泉驿区、郫都区已完成年度下达的优良天数目标,其中龙泉驿区超额20天。“锦江区、青羊区、高新区、青白江区、温江区、大邑县6个区(市)县距离达标天数少于等于10天。金牛区、武侯区、新都区、都江堰市、崇州市、蒲江县、新津县7个区(市)县距离达标天数均大于等于20天,其中,都江堰市相差60天、金牛区相差35天、崇州市相差31天、新津县相差30天。”

重污染天气应对情况

减排措施对二氧化氮、PM10、PM2.5浓度

均有削减

根据预测预报,11月8日零时,我市启动了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并于17日零时解除。预警启动期间,市级各部门、各区(市)县认真落实应急预案相应措施,以减排为抓手,抓好各项工作落实。而减排成效则在污染物浓度的削减中得到体现。

“经评估,本次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后,各项减排措施对中心城区二氧化氮、PM10、PM2.5浓度分别削减0.6微克每立方米、5.4微克每立方米、2.3微克每立方米。”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道,总体来看,在这次污染过程中,污染程度减轻、污染物累积速度放缓,特别是城市扬尘管控,PM10大幅下降,应急响应措施有效。

秋冬季攻坚行动推进情况

燃煤锅炉清零

已完成总体任务的80.57%

为有效保障空气质量改善,为明年开好局、起好步打下基础,《成都市2017-2018年秋冬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于本月16日正式发布实施。半个月来,各区(市)县按照要求认真抓好秋冬季阶段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据介绍,为保障民生及市政工程建设进度,按照科学治理,精准管控的原则,最大限度控制土石方作业扬尘污染,市级相关部门对区(市)县上报的涉及土石方作业重点工程进行逐一梳理和研究讨论,初步拟定了重点项目名单,科学统筹安排冬季土石方作业施工。

为进一步强化冬季工业污染排放控制,市经信委会同市环保局印发了《关于做好重点行业企业停、限产减排的通知》等系列指导性文件,进一步细化错峰生产工作措施,确保工业企业停产、限产到位,实现可监管、能考核、易评估。

加快挥发性有机物达标治理,市环保局于日前召开了全市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现场会和推进会,有效指导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和监测工作。

为落实攻坚行动方案“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工作要求,市环保局在充分调研、论证并参考其他国内先进城市做法的基础上,拟定了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的通告,计划明年起实施。

在严厉打击劣质油非法生产、储存、销售、使用方面,市公安局环侦支队联合交警支队、技侦支队、新都分局,于本月16日查获两个涉嫌非法经营劣质柴油的团伙。

“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方面,截至目前,14148户散乱污工业企业,应依法关闭的11896户,已关闭9360户。应整治规范的2188户,已完成1007户,符合调迁入园的64户,已完成55户。燃煤锅炉清零方面,已完成767台燃煤锅炉的淘汰或清洁能源改造,完成总体任务的80.57%,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实现燃煤锅炉“清零”。黄标车淘汰方面,截至11月23日,淘汰黄标车22174辆,除专项作业车外,还剩余597辆。

环保督察情况

无节假日、无休息日开展专项督察

为切实做好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力度,市环保督察办、市大气办联合制定了《成都市2017年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专项督察方案》,以强化环保督察工作,抓好问题整改。

据了解,专项督察由市环保督察办和市大气办牵头,并从市环保局、区(市)县抽调30余名业务骨干,组成8个专项督察组,从本月13日起,每天至少安排2个督察组,通过查阅资料、明察暗访等形式,无节假日、无休息日地在全市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重点督察工业企业偷排漏排、挥发性有机物重点企业治理、散煤使用、重点工业企业错峰生产、燃煤锅炉淘汰、“散乱污”企业、工地扬尘、道路扬尘、非道路移动机械、运渣车、露天焚烧、餐饮油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等15项内容,在全市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截至11于24日,已督察点位123个,发现问题点位40个。

下一步工作安排

尽一切努力

增加优良天、减少颗粒物浓度

根据气象条件预测,今年空气质量优良天要实现年度目标,仍存在不确定性。为尽一切努力增加优良天,切实减少颗粒物浓度,我市还将进一步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推动空气质量向好发展。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强数值和人工预测预报,会同气象部门,科学磋商,密切跟踪气象及空气质量变化趋势,达到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条件时,及时启动预警,并抓好市级部门和区(市)县应急措施的督促落实。同时以行动方案明确的工作任务为重点,持续抓好工业源、移动源、扬尘和露天焚烧管控。并严格区(市)县空气质量目标考核,根据2017年各区(市)县空气质量目标完成情况,严格按照《成都市空气质量考核激励办法》执行。”该负责人在会上表示,此外,还将继续开展秋冬季攻坚行动方案落实情况督察,以督察问题为导向,对禁燃区燃煤使用、重点工业企业错峰生产、燃煤锅炉“清零”“散乱污”企业整治、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建筑工地规范化管理、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露天焚烧、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落实等15项重点工作开展专项督察。

原标题:持续开展大气污染秋冬季攻坚行动 尽最大努力推动空气质量向好发展


 

相关新闻

为碧水蓝天“保驾护航” 

成都持续加大环境监察执法力度
 


二环高架桥墩上布满爬山虎,绿意盎然

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强环境监察执法工作,取得突出成效。为保障我市空气环境质量,“保驾护航”碧水蓝天,根据《成都市2017年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专项督察方案》安排,由市环保督察办、市大气办牵头,已在全市持续开展起了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

因“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成都维特塑胶有限公司被市环保局下发《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除责令立即整改外,还面临30万元的罚款……对于在督察中暴露的问题,专项督察组、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按照“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原则,动真碰硬、抓好问题整改,对上述有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绝不手软,坚决予以严厉打击。

【现场】

“双随机”突击检查发现

企业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

开展“双随机”抽查,按照不定时间、不打招呼、直接奔赴现场、直接开展执法检查的“两不两直”原则开展突击检查,是我市环境执法的创新手段之一。日前,成都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便通过“双随机”对位于邛崃市羊安工业园区的成都维特塑胶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现象。

据了解,该企业主要从事甲醛生产,生产时产生的污染物处理工艺为废水、废气和固体污染物。检查当日,该企业车间正在生产。

“公司在实际生产过程中,干燥、熟成工段的有机废气是经过管道排到楼顶后,经水洗吸附塔处理后再经烟囱排放。”成都维特塑胶有限公司负责人向在场执法人员说明了企业如何处理废气。

然而,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成型粉车间的干燥等工段产生的挥发性有机气体只有少部分进入位于楼顶的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大部分通过干燥工段的排风管网与活性炭吸附装置的收集管网连接处前端未密闭的排气孔直接排放,活性炭吸附装置里虽装有活性炭,但已很久没有更换。

“在车间楼顶,我们发现排气筒上覆盖了一层污垢。”执法人员告诉记者,这是长时间未经处理排放废气积留的沉积物形成的。同时,在调阅该单位环保手续时也发现,该单位未按要求使用水洗吸收塔,而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有机废气。

【处罚】

停工整改、罚款30万

对待环境违法犯罪绝不手软

当被问到为何会出现大部分废气未经处理就直接排放的情况时,上述负责人表示,因操作工在完成维修作业时,把管盖打开观测作业后未及时将打开的排放管盖进行复原,且未告知生产主管,造成有机废气没有经过处理而外排。此前也因为对环保资料理解模糊,未在密胺树脂成型粉生产车间安置水洗吸收塔。

遇到这样的问题,执法人员通常的态度便是“绝不手软”。

“这个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由于该单位在首次检查后不久,就将位于成型粉车间楼顶的活性炭吸附装置改造成水洗吸收塔并对排气管道上的旁路进行了密封,这一行为应作为其进行行政处罚时考虑的因素。”执法人员建议,该公司的罚款数额可按低于中间阶次处罚。

记者了解到,最终市环保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对成都维特塑胶有限公司作出了“罚款30万元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工人操作疏忽、上级管理不善造成导致了这个问题。我们非常重视,进行了深刻的检讨与改进,并立即停工,全面进行废气吸收处理的整改,避免后续工人发生误操作。”对于处理检查结果,该公司主动接受并按规定进行了整改,“在市环保局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之前,公司已主动整改完成。经过第三方检验单位现场检验达标后,单位才开始复工复产。此外,我们也立即在单位开展环保工作教育培训,加强环保管理和规范作业的宣传和学习,提高所有相关人员环保素质和环保作业水平。”该负责人表示,目前,企业已完成了全部整改。

专项督察、突击检查……通过各项工作的开展,成都市严厉打击各种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全市环境监察执法效率显著提高。据统计,2017年1月-10月,全市行政处罚2854件,处罚金额18254.1万,与2016年同期相比,处罚件数上涨293.66%,处罚金额上涨568.83%。在这样“不手软”的高压下,进一步彰显了打击威力,也帮更多企业增强了环保主体意识。

环保科普

PM2.5的主要来源有哪些?

PM是英文 Particulate Matter(颗粒物)的缩写,大气颗粒物粒径大小范围从几纳米到100微米,其中PM2.5指的是空气动力学直径小于或等于2.5微米的颗粒物(人类纤细头发的直径是50~70微米),又称为可入肺颗粒物,或细颗粒物。

由于PM2.5粒径小并富含大量的有毒有害物质且在大气中的停留时间长、输送距离远,因而对人体健康以及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更大,是表征环境空气质量的主要污染物指标之一。

PM2.5的来源非常复杂,可分为一次来源和二次来源。

一次来源包括自然源和人为源,自然源是森林火灾、海啸、火山喷发等自然过程的一次直接排放;人为源则是燃料燃烧、交通运输、工业生产、建筑和道路扬尘等各种人类生活和生产活动形成的污染源。

二次来源则是指相当比例的大气细颗粒物,如各类污染源排放进入大气中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气态污染物,在大气中发生复杂的化学反应后生成的二次颗粒物,包括无机颗粒物和有机颗粒物。无机颗粒物主要有硫酸盐、硝酸盐、铵盐等,是由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等无机气态前体物经过复杂的大气化学反应过程形成的;有机颗粒物则含有数千种有机化合物,是由V0Cs转化而来的不同的污染源在不同地区、不同季节、不同时段对PM2.5的贡献各不相同。由于PM2.5在空气中滞留的时间较长,所以通常其造成的污染具有区域性特征。对某一地区而言,除了本地产生的PM2.5外,周边地区的输入也是重要来源。